释义 |
婚姻中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他养老保险不属于共同财产。此外,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的养老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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