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客车核载人数标准: (一)大型载客汽车:核载19人及以上的客车; (二)中型载客汽车:核载10人及以上、19人以下的客车; (三)小型载客汽车:核载9人及以下的客车。核载,就是对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核定的最大运载质量。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二)经过改装、改造的车辆,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标定载质量时,应经车辆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定; (三)车辆换装与制造厂规定最大负荷不相同的轮胎,其最大负荷大于原轮胎的,应保持原车额定载质量;最大负荷小于原轮胎的,必须相应地降低载质量; (四)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1988年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所有车辆的载质量,一经核定,严禁超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