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电力工业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施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