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固定资产六大类明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有: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 2、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