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则委托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如果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的,则委托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则委托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对外出售的情况,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不清楚的赶紧看一下下边的例题吧! 【例题】新兴摩托车厂委托**橡胶厂加工摩托车轮胎500套,新兴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新兴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10×12+10+10)÷(1-3%)]×3%=2164.95(元),应纳增值税=(10+10)×500×17%=1700(元)新兴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案解析』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0 贷:原材料——橡胶60000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2164.95 贷:银行存款2164.95 (4)收回入库后 借:原材料——轮胎72164.95 贷:委托加工物资72164.95 (5)对外销售时 除了作收入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72164.95 贷:原材料——轮胎72164.95 若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价格出售 (1)发出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同 (3)缴纳委托加工轮胎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164.95 贷:银行存款2164.95 (4)收回的轮胎以不含税价20万元售出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34000 若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价格出售 (5)计提产品销售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0 (6)缴纳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835.05 贷:银行存款3835.05 注: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轮胎已经不需要交消费税,这里主要是介绍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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