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所应负担的消费税等。 资产的分类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具体如下: 1、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2、非流动性资产是指不能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综上所述,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