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释义 | 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在作业时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 一、什么算医疗注意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分为一般注意义务、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足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对患者发生的疾病和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既高度危险的注意义务;对于未成年人、部分精神病患者以及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职责。 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 1、关闭或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的; 2、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未经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犯罪的。 三、民法侵权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吗 侵权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5)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7)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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