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释义 |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狗咬人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狗咬人一般情况下是由饲养员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若是帮别人养狗,狗咬伤人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代养人是不必承担民事责任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他人寄养的宠物,但当事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因此狗咬伤人追究谁的责任得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二、煤气罐爆炸找谁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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