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随便开租客的门犯法吗 |
释义 | 是犯法的。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后,承租人就拥有了该房子的使用权。房东擅自留有房门钥匙并进入出租房屋检查,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屋承租人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除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公务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私人住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里所说的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处所,包括公民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以及租用他人所有,供自己生活、居住的房屋。房东在没有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出租房里修理排水管是违法的。只要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那么房东对房屋就仅享有所有权,而无使用权。 因此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进入该房屋。房东如果需要修理排水管的话,也应当按照双方房租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那么就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同意后,方能入户修理。建议市民租房时应在合同中约定这类事项,以及违约的赔偿金额,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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