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程序制度有: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4、阅览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5、行政协助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6、管辖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7、证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8、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9、时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10、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11、电子政务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法条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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