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使用涉及版权问题。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如果涉及到律师的言行,属于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未经律师同意,私自录音、录像或拍照,涉嫌侵犯律师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享有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2.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作品是指以独创性表现个人思想感情的各种文字、艺术作品和科技创新成果。 3.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与当事人的谈话及相关事项的秘密,不得将其泄露或者利用。 因此,在律师会见中,未经律师同意私自录音、录像或拍照,不仅可能侵犯律师的著作权,也涉嫌泄露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议在律师会见前向律师了解相关规定,并获得其同意后再进行相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