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有以下办法可以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房屋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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