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有哪些办法可以中止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的发生,也可令拍卖中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