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增量成本包括哪些 |
释义 | 1.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2.合作款项 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3.红线外市政设施费 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4.拆迁补偿费 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5.勘察设计费 6.报批报建增容费 7.“三通一平”费 (1) 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 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 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8.临时设施费 (1) 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 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 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 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9.基础造价 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 10.结构及粗装修造价 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 11.门窗工程 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 12.公共部位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 13.户内精装修费 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 14.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 15.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 16.弱电系统费 17.室外给排水系统费 (1) 室外给水系统费: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 (2) 雨污水系统费用 18.室外采暖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 19.室外燃气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 20.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 21.室外智能化系统费 22.绿化建设费 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 23.建筑小品 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 24.道路、广场建造费 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 25.围墙建造费 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 26.室外照明 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 27.室外背景音乐 28.室外零星设施 儿童游乐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 29.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 30.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31.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32.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33.工程管理费 34.营销设施建造费 35.资本化借款费用 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36.物业管理完善费 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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