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属于违法行为。会进行罚款。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且人行道未标注停车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停的车辆,如果不妨碍交通的,交警一般只进行口头警告,并将车子移到可以停的地方。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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