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后就开始生效,但也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对于这类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规定,这样就有利于确保了合同的效力,当然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特别的注意,以免掉入陷阱; 2、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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