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给员工,属于签了合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了没有给当事人,合同有效。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没给的一般情况下依然算生效。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将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是生效的。 虽然签完劳动合同后没有给职工一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是违法行为。因为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签完劳动以后,公司应该把其中一份交给员工,如果公司把两份都收走,员工可以直接跟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即使只签了一份,也要要一份复印件。如果公司依旧不给,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企业不把合同给员工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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