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保不能取钱了 |
释义 | 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医疗保险对于大家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通常来说卡内的钱是不能取出来的,但是两种情况除外: 1、参保人死亡 一旦参保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带上材料前往社保局将医保卡内的钱本金和利息都提取出来,当然要是继承人有参保的话,也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将余额转到其账户内; 2、参保人离开参保城市 参保人要是离开参保城市,是需要将医保卡停保的,而凭借停保证明也是可以提取账户内的钱,不过要是在其他城市参保的话,则需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将余额转入其账户内。 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也就是说,北京医保存折在9月1日前已入账资金可随时正常支取,只是9月1日以后的钱取不了了,而且9月1日之前的钱什么时候来取、取多少都行。9月1日之后到账的钱只能用于看病,不能支取。 另外,医保局还调整了门诊报销待遇,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法律依据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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