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有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一、法律关系有哪些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 2、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所谓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赖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二、行为能力的划分(自然人) 1、完全行为能力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行为能力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