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负债表调整:物抵债能否重振财务状况? |
释义 | 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以物抵债,或向法院起诉并执行财物抵债。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需作出裁定并发出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配合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时,应通知其或成年家属到场,执行员需制作清单并交给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的财物可以抵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执行财物抵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结语 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执行财物抵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报告财产情况。拒绝或虚假报告者,法院可罚款、拘留。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但不得超出履行义务范围。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但需保留生活必需品。查扣程序中,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交被执行人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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