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几种员工一定要开除 |
释义 | 想过朝九晚五的安逸生活,还想要双休,还想要高薪的人,这种人已开始不要招聘进公司。想靠高底薪生活的人,特别是销售岗位。来公司图稳定,没有企图心,不想挣高薪的人。不能与时俱进学习的人,不善于主动学习新东西的人。做事马马虎虎,得过且过,没有精益求精精神的人。老是给自己的公司找毛病的人,比如你让他去卖一个产品,他就说这个产品太贵,客户不买。不懂得承担责任的人:有些人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想到得到多少,而不是自己贡献多少的,形成了管理障碍。缺乏团队精神的人:许多人过于专注于自己的专业上,不太注意其它人,不积极展现与其它部门沟通的努力。 一、劳动法规定三种员工不能辞退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现在很多公司在招聘女性员工的时候,都会问一句是否已婚,就是害怕将来休产假过长影响工作。女性职工休产假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属于她们的合法权益。至于很多公司趁女性员工休产假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立即要求赔偿并且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些员工从事的是比较危险的工种,稍不留神就可能导致工伤的出现。一旦出现工伤,就有公司绞尽脑汁的想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好像在甩累赘一样。告诉这些公司,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行不通的!榨干了劳动者,然后再想着甩掉他们,于法于情都是要被戳脊梁骨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解聘和开除有什么不同 1、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 3、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