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兴趣班算教育费。兴趣班费用属于学费的一部分,也是抚育费用的一部分,双方可以协议分担,也可以起诉至法院判决分担。按照法律规定,如因学费等必要费用增加而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的,同时父母双方又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