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的特点如下: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刑期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六个月; 2、拘役是一种剥夺自由的惩罚方法; 3、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一种处罚方式,执行期间,受害人可以每月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