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误工费乌鲁木齐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出租车误工费乌鲁木齐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按照因交通事故不能工作导致的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停运损失费用的确定需要鉴定机构依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出租车误工费谁来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 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我们知道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出租车师傅来说是可以在事故中获得误工费的赔偿的。关于出租车误工费乌鲁木齐赔偿的依据问题,我们知道由于交通事故可能会造成出租车师傅耽误了工作,所以说需要针对出租车师傅赔偿相应的误工费。而误工费用的大小与出租师傅的误工时间以及相应的出租收入状况来进行综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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