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去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第一次去登记离婚需要带齐双方所有关系证明材料和自己的身份信息资料,具体如下: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男女双方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主要资料就是这些,如果私下还有其他财产等,也要拿着相关的财产分割证明或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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