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吃野生动物不犯法,但是吃野生保护动物那是肯定犯法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证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性证据 证明单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主观故意时,还需要通过收集和提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的供述、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有关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单位的财务账目等书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其行为系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的,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 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