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但有约定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遗嘱或赠与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个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财产一般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但如果夫妻双方有另外的约定则除外。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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