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男女领证后买房不一定是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尊重意愿、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生活、不损害他人利益。离婚财产分割后如发现欺诈或胁迫,可起诉请求撤销分割协议。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法院将受理请求,但若未发现欺诈或胁迫,将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男女在领证后买房子是不是两个人的 男女在领证后买房子不一定是两个人的。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离婚财产分割以后还可以起诉吗 离婚财产分割以后还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满足: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结语 男女在领证后购买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可能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尊重当事人意愿、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财产分割后如发现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可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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