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下不来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证办不下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带上合同等资料,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分歧不大,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开发商拒不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角度,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1、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2、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3、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4、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8、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二、购房者角度,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1、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2、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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