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促进和帮助了不发达区域地方政府实现中央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使之能够达到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水准; 二是保障了地方财政支出需求,尤其是县级财政的支出需求,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措施落实,促进了地方社会事业发展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有力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支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尽快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