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婚内对方不知情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的持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但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果夫妻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可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不知情;2、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3、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4、或者证明借款的一方的借款用途不合法,用于违法犯罪。 一、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负债离婚可以怎么处理 离婚时处理债务前,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用个人的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一起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虚构的债务,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5)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夫妻有婚内财产约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自己的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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