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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病例保存多久
释义
    病历档案简称病案,又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对病人疾病诊断治疗过程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是临床进行科学诊断治疗的基础资料,是维护医患权益的重要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在200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历的保管主体和保存年限也做了规定:第7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第10条规定,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第20条规定,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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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