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对于个人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主要凭证。个人在购买商品房、办理结婚证和迁移户口时都需要用到户口本。如果人们因为粗心大意把户口本遗失了,要马上进行补办,以免影响个人办理业务。居民的《居民户口本》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当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委会、家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具体流程如下: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者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要户主去办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去办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