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公司的保险条款,肺结核是否被认定为免责疾病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肺结核或者过去曾经患有,那么在理赔时可能会被认定为“预知风险”,而被保险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免赔额。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并不知晓自己患有肺结核,那么在理赔时应该不会被认定为免责疾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推定为被保险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3.《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证据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