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
释义 | 因为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是免税的,但是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规定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上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13%,农产品的成本=买价-进项税额=买价-买价×13%=买价×(1-13%),所以买价=成本/(1-13%),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失,要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成本/(1-13%)×13%。购进农产品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支付的农产品购价的13%)。物资采购(或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出售时的税金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售价的17%)。主营业务收入(售价)。若出售时未分价、税,是价、税合计的含税价款,应将含税价折算为不含税价,公式为:不税价=含税价/(1+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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