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