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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宜春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法律主观:
    


    在 宜春 地区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的流程是员工凭借提取材料向单位提交办理,单位在核实之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出具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然后员工提供这些材料,向 公积金 管理局提交办理。关于宜春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宜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 宜昌 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 ,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二、宜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 商品房 期房 、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 集资房 、 房改房 ); 3、偿还公积金购房 贷款 ; 4、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5、租住住房。 三、宜春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宜春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是需要向单位提交办理的单位审核之后,符合条件规定的加盖公章,然后由员工本人带好这些材料提交办理,在租赁房子或者是在 买房 子的时候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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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