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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公司可以宣布解散吗
释义
    可以宣布解散。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之一的,合伙企业就可以宣布解散。
    一、合伙开公司的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合伙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1、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怎么办
    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内部进行清算。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受理清算的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可以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内部的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全部清偿前,不可以分配给股东。公司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该要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85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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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