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因情况而异,对违法性的隐名股东应否定其股东资格,而对非违法性隐名股东,其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应被视为整体与名义股东一并对待,利益分配由双方协议解决;在公司外部,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地位,只有名义股东才能享有股东资格。 法律分析 一、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1、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隐名股东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隐名股东的存在形态各异,对违法性的隐名股东,其股东资格应予否定;而对非违法性隐名股东,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1、从公司内部来说 在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的股东之间是知道并默认其存在的那么原则上隐名股东应当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并且将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看做一个整体来对待。至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利益怎么分配就让他们自己协议解决。2.在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的股东之间是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只承认名义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隐名股东的利益可以借鉴代理合同的方式处理。但是要否认其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2、从公司的外部关系来说 即隐名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来看,第三人和公司之问的关系属于交易制度范畴,任何私下的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因此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名义股东才能认定为对第三人享有股东资格。 结语 名义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在公司内部应被视为具有股东资格和权利,而在公司外部则不具备股东的法律地位,只有名义股东才能被认定为对第三人享有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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