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合同中什么是生效要件?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有: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发要约需要哪些条件 发出要约要满足如下条件:1、要约人具有作出要约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希望与特定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该意思表示应当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合同应该怎么鉴定是否成立 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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