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
释义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 2、承运人的提存权。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一、托运人和承运人区别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 二、地铁电梯故障致乘客死伤责任赔偿标准 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死伤,应由地铁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乘客乘坐地铁便于地铁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进站出站等地铁设施安全,以及场所安全等应该是属于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义务的一部分,所以,当乘客在乘坐地铁的电动扶梯死亡或受伤的时候,地铁公司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电动扶梯属于地铁公司的设备,因为其设备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的乘客受伤或死亡的,属于违约行为。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三、什么叫相继运输? 相继运输又称连续运输,就是多个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例如海海联运。在相继运输中,托运人只与数个承运人当中的某一个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实践当中,主要是与第一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二条,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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