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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用应付账款什么时候用其他应付款
释义
    

法律主观:
    


    其他应付款是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对当日查找无着落的错款等。且错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若前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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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