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防服役期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缓服兵役是为了照顾家庭困难和学业发展,将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和全日制学生列入缓征对象。他们仍需参加预备役和民兵组织训练,但毕业后仍可能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分析 缓服兵役是指应征公民被缓期征集服现役。 下列两种公民为缓征对象: 1.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将这种公民列入缓征对象,是为了照顾公民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和人民群众在优待军属方面的负担。所谓“唯一劳动力”,并非指独子。因为,有的公民虽是独子,但其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尚有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家庭生活。如属这种情况的,不能列入缓征对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缓征公民仍然可以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军事训练。 2.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将这些学生列入缓征对象,是为了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搞好学业,以利于国家培养人才。但在他们毕业后,凡符合服役条件的,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拓展延伸 国防服役期的规定和要求是什么? 国防服役期的规定和要求是指国家对公民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义务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和条件。根据我国《兵役法》,男性公民应在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参加国防服役,服役期限根据不同的服役方式和部队类型而有所不同,一般为2年至3年。服役期间,公民需接受相关的军事训练和任务,履行国防义务,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贡献力量。国防服役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于履行服役期限和条件有明确规定,如有不履行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缓服兵役旨在照顾家庭困难和学业发展,减轻军属负担。对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和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服役。这样可以保证他们能够专注于家庭或学业,为国家培养人才做出贡献。然而,一旦符合服役条件,他们仍需履行国防义务。国防服役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或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战略物资储备应当规模适度、储存安全、调用方便、定期更换,保障战时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六条 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 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七条 国家依法实行军事采购制度,保障武装力量所需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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