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口迁回原籍流程: 1、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的户主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2、到迁出的派出所开具迁移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 3、最后需要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落户。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常住的县、市、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材料: 1、书面申请户口迁回原籍报告,并通过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回原籍的,需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有住宅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 综上所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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