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是什么 1、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