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商品中文标签法律规定改革解析 |
释义 | 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包括真实的产品信息、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等,以及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裸装食品和难以附加标识的产品可以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必须符合这些标签要求。 法律分析 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拓展延伸 进口商品中文标签法律规定的合规要求与实践指南 《进口商品中文标签法律规定的合规要求与实践指南》是一本针对进口商品中文标签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和指导的实用手册。本书详细介绍了进口商品中文标签所需遵守的法律规定,包括标签内容、格式、字体大小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本书还提供了一系列实践指南,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合规操作,包括标签审核、翻译准确性、标签更新等方面的建议。无论是进口商、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可以通过本书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合规,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消费者满意度。 结语 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其中包括必须有中文标签。标签必须真实,并满足多项要求,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对于特殊产品,如裸装食品,可以不附加标识。为了帮助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可以参考《进口商品中文标签法律规定的合规要求与实践指南》。该指南详细解析了进口商品中文标签的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实践指南,帮助企业进行标签审核、翻译准确性等操作,确保中文标签合规,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消费者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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