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释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八)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任何一个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多些,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公司法规则,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则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形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能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形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则。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股东会议召开过程有:
    一、股东会的发起程序: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发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股东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内容,开会通知应当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同时还应该包含开会拟审议的具体内容。
    三、股东大会的主持: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举其中一位董事主持。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大会的记录:股东大会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3: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