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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的集体所有权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释义
    我国《民法典》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其实也就是在脱离原有位置存在的。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也是没有什么特别的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同时还属于一种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但是它的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就是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民法典不动产更正登记的条件
    不动产更正登记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 (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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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