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怎么计算?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怎么计算?一、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年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月上满年按年计算;满六月向劳动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年限高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实际上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工资范畴的工资,回答者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里的工资标准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上个月正常劳动情形下的工资,不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实际发放的工资可能因为加班、请假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怎么计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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