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